(柳房网讯)近日,关于《燎原路九头山片区旧城改造土地一级整理项目(三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发布,燎原-九头山片800亩旧改又向前迈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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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征求意见稿,被征收房屋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1、关于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按规定选定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
货币化安置补偿=就近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不再给予本方案中涉及“补助和奖励”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20%的搬迁奖励。
2、关于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采取公平、公开的办法实施选房。具体房型、建筑面积等在房屋征收办公现场公布。
产权调换的地址在1、龙光·玖誉城(小区名称暂定),地址:柳州市鱼峰区燎原路59号(期房);2、阳光城·丽景湾,地址:柳州市鱼峰区九头山路12号(准现房)。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产权调换:
(1)结清同一估价时点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1.2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不结算差价。
(3)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1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结算差价。
按上述(1)、(2)或(3)方式进行产权调换后,超出或不足部分,结算差价。
被征收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后的建筑面积达不到48m2/户的,按建筑面积48m2/户安置。
3、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非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
计算、结清同一估价时点的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1:1产权调换安置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结算差价;超出或不足部分,结算差价。
(二)房屋装饰装修和附属物的补偿
房屋装饰装修和附属物按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计算补偿
(三)临时安置费补偿
1.临时安置费的补偿标准按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分类评估价格的3‰每平方米每月确定,计算面积为:产权建筑面积﹢经认定建筑面积。住宅临时安置费的最低计算面积为60平方米。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支付至产权调换交房后3个月止。
(四)搬迁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房屋搬迁补偿标准为15元/㎡,计算面积为:产权房屋建筑面积﹢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住宅房屋的搬迁费最低不少于900元/户。
2、非住宅房屋设备设施搬迁补偿(含拆卸、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用)按设备设施的迁移评估价确定。
3、停产停业损失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4%补偿。
4、被征收房屋为租赁房屋的,其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租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补偿给承租人。
(五)补助和奖励
1、被征收人有以下情况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户的补助:
(1)经民政部门核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生活困难的孤老或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3)烈属、伤残军人。
2、奖励分为搬迁奖励和时段奖励:
(1)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选择货币补偿,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时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20%给予搬迁奖励。
(2)自启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建筑面积给予500元/㎡时段奖励。
自启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1至6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建筑面积给予200元/㎡时段奖励。
3、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的,取消征收时段奖和征收补助。
(六)其他补偿
因房屋征收造成空调迁移、有线电视迁移、管道煤气迁移、宽带迁移等以及中小学跨学区补助费、办证费按有关文件的规定补偿。
燎原路九头山片区旧改项目于2019年由龙光地产中标,改造范围面积约815.25亩,净用地398亩,计容面积73.4万㎡,总共分五期进行改造开发建设。该项目涉及住宅、学校、邻里中心、商业办公等,将打造成为宜居生态社区。

项目及周边实景(摄于2021年3月)
住宅部分将由龙光开发建设龙光·玖誉城项目,目前一期约72亩地块已成功出让,占地4.8万㎡,可售12.73万㎡,容积率3.18,规划建设高层住宅和沿街一层商铺,总户数约1400户。主力户型为建面约89-120㎡三至四房,预计2021年初入市。

龙光·玖誉城项目鸟瞰效果图
项目东临九头山、西临燎原路、北邻白云路(鱼峰区体育公园)、南临龙泉路,西临已开工建设的轻轨二号线,交通优势明显,未来发展潜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