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 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柳州实际,现就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经申请获得批准缓缴的企业,其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申办流程:申请企业提交《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1)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缓缴决议、补缴方案,交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营业部、管理部均可办理)审核批准。
二、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申办流程及相关事项:
(一)借款人携借款人身份证到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营业部、管理部均可办理)提交《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贷申请表》(附件2) 及相关证明材料。
1.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已获 得批准的,申请暂缓还贷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2.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非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的,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
(1) 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住院治疗的疾病证明;
(2) 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证明;
(3)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证明;
(4) 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单位职工提供工作单位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从事受疫情影响相关工 作的行业证明或失业证明等佐证材料。
(二)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商业贷款部分仍需遵守发放贷款银行的规定。
(三) 暂缓还款期满后,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本付息。
三、加大支持租房提取公积金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次数。
在未达到年度租房可提取额度上限的情况下,由原来一年限提取一次变更为可一次或多次提取,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