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正在试行入市。7月18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市实际,推出柳州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目前该管理办法处于试行阶段,同时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
该管理办法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包括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经农转用审批后形成的新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出台管理办法,意在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规范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更好支撑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前,该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鱼峰区、柳城县、三江侗族自治县3县区。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土地所有权人可按照依法、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有偿使用。
正在试行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条件、入市程序、如何将相关用地转让、转租、抵押、相关用地的开发利用条件、地价管理、收益分配等七个方面内容。其中,地价管理方面,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未建立前,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执行,原则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不设置低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