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即日起施行。
《通知》包含适用范围、安全主体责任、规范装饰装修流程、切实加强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做好房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加大宣传力度六个部分。
《通知》主要明确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安全主体责任,系统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程序及流程,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管理作用,对所涉及的材料制定参考文本,要求各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签订装修服务协议
《通知》指出,装修人,或是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并配合提供装修人所在楼栋竣工图纸供装修人查阅。
签订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实施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以及违约责任等。
对未事先告知、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管理单位可依照小区《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
对于无管理单位的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装修人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报告,具体管理办法可参照有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装修行为有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装修人在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等规定。禁止损坏、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以及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通知》指出,各县区(新区)要进一步明确辖区各监管部门职责,建立权责清晰的接诉处置机制。对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分门别类完善相应的执法处置流程,形成执法闭环体系。
要加强执法力度,特别对于损坏、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等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于装饰装修过程中的装饰装修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以及具有社会危害性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发现房屋建筑因违规装修出现墙体开裂、倾斜、地基下沉等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管理单位要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尽快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并承担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的责任。